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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6604/2025-11565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注销登记 [ 体裁分类 ] 公告公示
[ 发布机构 ]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
[ 成文日期 ] 2025-03-27 [ 发布日期 ] 2025-03-27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373)号

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373)号

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证载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抵押合同号

备注

1

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

南岸区南坪街道*号5-2-1号

20130725103*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2025年3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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